永泰县2022-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250102100134002
各投标人:
永泰县2022-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重新招标)答疑纪要如下:
1、在资格文件十二的其他资料里要求提供运营期间相关在职人员证明材料 是否可以等中标后提供。
答:运营期间相关在职人员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时提供。
2、请问运营能力证明材料的合同协议书具体是什么样的协议书 可以提供范本参考吗 仅提供污水处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不行的吗?
答:①.运营能力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类型,例如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委托运营协议等;②.提供污水处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标书中,运营能力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已经正常履行完毕或仍在继续履行的的一项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管理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发票和收款银行流水单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一定要提供吗?
答:是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ggzyfw.fj.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永泰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yt.fuebid.com/)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下载。
招标人: 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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