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都区发改委关于2024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扬江发改许发〔2024〕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龙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集中式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交货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吴桥镇、浦头镇、大桥镇
2.1.2合同估算价:约387.11万元
2.1.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二个标段
2.1.4供货及安装期:30日历天(同工程施工工期,在供货期内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订货后7天内供货,设备数量、供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20天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管理期26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内容包括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同时必须保证对安装人员培训及设备质保与售后运行维护管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具备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设备制造或设备生产、设备加工、设备销售);
3.2 投标人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3.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5 投标单位的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7投标人没有正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 年6月至 2024 年8月中任意一个月为授权委托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10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11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3.11.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11.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12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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