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DQSH-SG-GKZB2025-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高浓度污水点源治理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工程管理部。资金来源为股份公司资本化支出。该项目基础设计已批复【炼化新材料〔 2024〕 302 号】,批复基础设计概算总投资4535.15万元(不含税),属于依法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项目背景概况
本项目为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高浓度污水点源治理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预处理+气膜+MVR蒸发结晶工艺,新建高浓度污水点源治理单元,规模为40立方米每小时,操作弹性为50~110%,年操作时间为8400小时。
本项目业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二部
项目承办人:大庆石化公司工程管理部
联系方式: 吴彤旭 13946999503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2025年10月30日中交,2025年11月30日投产运行。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高浓度污水点源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配合调试直至投入正常运行(EPC)。具体内容包括:
2.4.1设计
(1)按照《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5-2016)标准深度要求及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基础设计内容,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并按大庆石化公司要求完成归档。
(2)根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编制,并按大庆石化公司要求完成归档。
2.4.2采购: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
2.4.3施工: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界面和工程量以详细设计图纸为准。
2.4.4配合三查四定、培训、试车和试车期间的性能维护、性能考核、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竣工结算、资料归档及缺陷修复等工作;并根据系统所涉及的改造部分,需要提供技术规程等相关资料,以满足生产运行的需要。
2.4.5 招标控制价:4199.21万元(含税)。
2.4.6 其他要求见《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高浓度污水点源治理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3.1.2资质要求
3.1.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应满足3.1.2.2资质要求,或承诺设计分包符合3.1.2.2要求。
3.1.2.2设计单位投标
(1)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应满足3.1.2.1资质要求,或承诺施工分包符合3.1.2.1要求。
3.1.3财务要求
2021、2022、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提供2021 、2022、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4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1项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1.5信誉要求
3.1.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1.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3.1.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5.6 开标当日未被大庆石化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6项目经理要求
3.1.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1)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合同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担任项目经理相关证明(包含合同)。
3.1.6.2设计单位投标
(1)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2)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合同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担任项目经理相关证明(包含合同)。
3.1.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7.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设计管理负责人、文控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开标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2)配备满足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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