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东片区环卫设施北停车场等16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容东片区环卫设施北停车场等16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容东片区环卫设施北停车场等16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容东片区环卫设施北停车场项目;雄安新区环卫智慧管理平台系统项目容东平台项目白洋淀生态清淤扩大试点项目;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府河新区段河道综合治理项目;雄安新区藻苲淀退耕还淀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一期;府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白洋淀生态清淤四期工程;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雄安新区孝义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引黄补淀通道水系疏通工程;白洋淀内部水流通道疏浚(百淀联通)试点工程;藻苲淀退耕还淀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二期;雄安新区孝义河新区段河道综合治理项目;K1快速路一期及雄安站西侧干路道路外侧绿化项目;绿化博览会基础设施工程。以上16个项目已经完工,工程结算近期会得到审核批复,拟于项目满足竣工财务决算条件后开展决算工作。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为委托人提供容东片区环卫设施北停车场项目等16个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竣工验收后,协助完成预估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2)搜集、整理、审核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有关的各类资料和文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含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及相关资料);(3)单项工程竣工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4)根据项目特点协助制定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则和标准;(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过程中配合新区财评、审计中心、雄安集团开展相关工作;(6)以上服务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注:以新区主管部门要求(如有)及委托人要求为准)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容东片区环卫设施北停车场项目、雄安新区环卫智慧管理平台系统项目容东平台项目、K1快速路一期及雄安站西侧干路道路外侧绿化项目、绿化博览会基础设施工程、府河新区段河道综合治理项目、雄安新区藻苲淀退耕还淀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一期、府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白洋淀生态清淤四期工程等8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
标段二: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雄安新区孝义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引黄补淀通道水系疏通工程、白洋淀内部水流通道疏浚(百淀联通)试点工程、藻苲淀退耕还淀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二期、雄安新区孝义河新区段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白洋淀生态清淤扩大试点项目、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等8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
注:各供应商对多个标段提出响应时,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上述2个标段的响应,但在评审阶段,评审小组将按照各标段最高限价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最多可中其中1个标段,若供应商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继续参加后面标段的评审,但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候选成交供应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参加询比)被推荐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在后续标段中(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询比)均不再被推荐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每个标段1家。
2.4 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通过审核(审计)并取得雄安新区主管部门(如需)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止,具体服务进展按照委托人要求完成。
2.5 服务地点:雄安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财务要求: / 。
(3)业绩最低要求: / 。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其他: / 。
3.3 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不应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询比采购公告第3.2条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询比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管控等工作;
③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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