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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石井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

· 2025-03-10

娄星区石井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0日


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人民政府娄星区石井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娄星区石井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娄星财采计[2025]0005

3、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25]第0023号

4、采购项目预算: ¥3635519.82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ü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ü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21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ü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3635519.82

娄星区石井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

本项目主要对石井镇泽溪村、雅塘村、水口村、百亩村、祖师村五个村进行农村环境整治示范。

主要建设内容:(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5套,配套建设污水主管网1189m、支管网713m、接户管2823m,总计4725m。

(2)农村饮用水井保护:对祖师村的两处农村饮用水井进行保护建设,井周边硬化59.8m2、安装标识牌2块、新建遮雨棚2套、新建截污沟38m、新建生态沟渠30m。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1项

3635519.82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ü专门面向: ü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简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作为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适用于中小企业,其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3)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响应时不要求提供具体人员信息,在成交(中标)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到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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