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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林甸县创业村等6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o项目

· 2022-09-07

大庆市林甸县创业村等6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O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SG0000G220905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市林甸县创业村等6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由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林发改发[2022]17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大庆市林甸生态环境局,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大庆市林甸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千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庆市林甸县创业村等6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O项目

2.2建设地点: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巨贤村;林甸镇长青村;林甸镇合乡村;东兴乡创业村;东兴乡丰产村、东兴乡勤俭村。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巨贤村二屯、四屯、五屯、六屯、七屯;林甸镇长青村二屯、三屯、五屯、六屯、七屯;林甸镇合乡村二屯、五屯、六屯、七屯、八屯、十屯、十一屯;东兴乡创业村一屯、二屯、三屯、四屯、五屯、六屯;东兴乡丰产村一屯、二屯、三屯、四屯、五屯、六屯;东兴乡勤俭村村一屯、二屯、三屯、四屯、五屯、六屯、七屯共计2个乡镇6个行政村36个自然屯共1157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每户建设室内排水收集管道和排水出户管道及1套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将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单套设备处理规模为300L/d。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维护及相关服务;

2.4.1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

2.4.2施工:包含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各专项二次深化设计、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2.4.3 项目运营:本项目采取“EPC+O”的工程总承包加运营的模式,中标人承担项目10年全部运营维护责任及承担运营维护期间的全部运营维护费用。上述费用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计划总工期77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运营周期:10年

2.6招标控制价:28,067,544.01元(建筑安装工程费:8,513,288.01元;设备购置费:19,169,176.00元;设计费:385,080.00元)

2.7质量标准:

2.7.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7.2施工: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3运营标准:达到绩效考核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设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由施工资质单位提供),运营:具备运营能力。

3.2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总负责人1人: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①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②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③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2)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它在建项目。

注:(1)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可同时兼任。

(2)由于黑龙江省社保系统升级,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组成员在本企业在职证明的承诺并提供劳动合同

3.3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设计人员: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人);

施工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工长(施工员)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配备齐全。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专业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090720时00分至2022年0915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依据《关于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使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的通知》(黑建造价【2018】2号文)的相关规定,下载招标文件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其他事项: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电子投标工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0929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9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投标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登记之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联系方式

监督人: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新

电话:0459-2627707

招标人:大庆市林甸生态环境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鹤乡路西四段路南

联系人:耿健

电话:0459-3323262

代理机构:黑龙江千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外滩1898)A5栋二单元24层

联系人:先生

电话:0451-84362076-602

电子邮箱:qzzb2020@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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