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三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三期)监理 已由 安新县行政审批局 以 安行审投字[2023]13号及安行审投字[202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安新县安新镇、安州镇、三台镇、端村镇、同口镇、刘李庄镇、老河头镇、 寨里乡、龙化乡、芦庄乡等10个乡镇 99个村。 其中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期)涉及56个村, 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三期)涉及43个村。建设内容及规模: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期),建设规模为安新镇、安州镇、 三台镇、端村镇、同口镇、刘李庄镇、老河头镇、寨里乡、龙化乡、芦庄乡等10个乡镇56个村,需接入户数约12856户。建设内容为新建小街小巷区域HDPE双壁波纹管(DN200)约101633.6m、户外UPVC 入户管( 110-160)约172729m、户内 PVC-U入户管( 110)约 51424m、大北头污水提升泵站聚乙烯 PE100管(DN200)约 3800m,水磨石收集池(含下水配件)约12856个,新建污水处理站 25 座,污水提升泵站1座。 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三期),建设规模为为安州镇、三台镇、 端村镇、同口镇、老河头镇、寨里乡、龙化乡、芦庄乡等 8 个乡镇 43 个村,需接入户数约 7241户。 建设内容为新建小街小巷区域 HDPE 双壁波纹管(DN200)约 83213.1m、户外 UPVC入户管( 110-160)约 94133m、户内 PVC-U入户管( 110)约28964m、水磨石收集池(含下水配件)约7241个,新建污水处理站10 座。项目投资概算额:项目总投资约19557.44万元。监理服务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标段划分:3个标段。其中1标段:项目地点为安州镇、三台镇、老河头镇、寨里乡、芦庄乡、端村镇等,招标金额514685元;2标段:项目地点为安新镇、同口镇、刘李庄镇、龙化乡等,招标金额514685元;3标段:项目地点为安州镇、三台镇、同口镇、龙化乡、寨里乡、端村镇、老河头镇、芦庄乡等,招标金额592967元。 2.2招标范围: 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三期)监理服务。主要包括: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提供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1.3信誉要求 :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 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需配备至少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4名监理员(需提供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1.5其他要求 : (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编制和上传,技术标应符合暗标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 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 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 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 平台 在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投标人只允许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可兼投。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的,所投所有标段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30 00:00 至 2024-06-21 09:2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6-21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 ww.cebpubservice.com/)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区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建昌南街 | 地址: |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2238号汇博上谷大观B座1708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李清春 | 电话: | 0312-5353600 | 电话: | 15076288545 、0312-5887056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5076288545@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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