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2020年起,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试点工作。经县级自主申报、市级复核推荐、省级评审核实,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拟将苏南地区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苏中地区南通市如东县、南通市如皋市、扬州市高邮市、泰州市靖江市,苏北地区徐州市沛县、盐城市亭湖区等8个县(市、区)确认为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
联系人:史波良;电话:025-58527511;邮箱:shibl@js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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