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寿镇四灶浦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施工) 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崇寿镇四灶浦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已由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甬前发改投〔2024〕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上级财政及镇自筹,出资比例为新区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其余由崇寿镇镇政府自筹解决,项目业主为崇寿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崇寿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浩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崇寿镇四灶浦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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