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

保标招标 > 污水治理 > 招标信息 > 关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关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2024-06-12
信息名称:关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1038-2/2024-00421
主题分类:政务工作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发审〔2024〕132号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审批科)
产生日期:2024-06-12 2024-06-12
内容概述:关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常经发审〔2024〕132号
关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全文

1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新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常经发审〔2024〕132号

2024年6月12日

常经发审〔2024〕132号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新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新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新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环评文件按程序公开后,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经开区分局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表,在确保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到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度。本项目含氮、磷、重金属的废水回用不外排,不含氮、磷、重金属的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浓水、1F/2F/5F/6F地面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有关要求。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规定报备管理计划,实行网上审批转移。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科学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并做好监测记录。

(八)本项目落实《报告书》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今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项目。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单位:t/a):

(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量≤960m3/a,其中COD≤0.307、氨氮≤0.034、总磷≤0.004、总氮≤0.0578;生产废水量(不含循环冷却水和纯水制备浓水)≤180m3/a,其中COD≤0.018。

(二)大气污染物:VOCs≤0.0386、颗粒物≤0.7060、NOX≤0.9700。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项目须在办理完各项法定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厂房布局、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报批内容发生变动的,应编制变动分析报告。变动重大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

七、项目代码:2212-320491-89-01-494221。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抄送: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遥观镇人民政府。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2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24年6月12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6876211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推荐:

关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隆广镇村庄污水治理项目部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富顺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中铁铁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市民众街道农村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混凝土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